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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9 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调整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性意见
发布时间:2020-04-22 19:11:47
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调整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性意见

2008年12月19日 (2008)影字866号


各电影院线公司、制片公司(厂)、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城市影院发展协会:

近年来,随着中国电影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影院和院线公司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电影票房连年快速增长,中国电影市场呈现出繁荣局面。电影制片业是中国电影产业链上的关键一环,为中国电影市场的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目前我国电影制片业正面临严重的挑战,制片成本急剧上升,票房回报比例偏低等客观因素,严重挤压了制片业的盈利空间,加大了制片业的投资风险,从而削弱了制片业的投资吸引力。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我局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电影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国产分账影片的分账比例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制片方原则上不低于43%、影院一般不超过50%。

二、与院线公司资产联结的影院,在保证制片方分账比例的前提下,分账比例可与所在院线公司协商解决。

三、以买断方式进入市场的国产影片,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院线公司与影院的分账比例。

希望各电影制片公司(厂)抓住中国电影产业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开拓进取,坚持三性统一的创作原则,拍摄出更多更好的满足群众需求的电影作品。请各电影发行公司、院线公司、电影院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中国电影产业全面发展为目的,在市场业务,产品营销等方面下功夫,为中国电影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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