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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9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创作生产进行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2 19:16:48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创作生产进行补贴的通知》


(2012年11月19日,电专字[2012]1 号)

各电影制片单位:

随着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高新技术格式影片(3D、巨幕等)越来越受观众的喜爱。当前,我国高新技术格式影片的制作正处于起步阶段,为推动我国高新技术格式影片的发展,不断提高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的制作水平,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经研究决定,对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创作生产予以资金补贴扶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进入市场发行放映的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按影片高新技术格式放映票房收入(以下简称票房收入)分档对影片版权方进行奖励,以补贴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制作费。票房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奖励扶持资金为100万元;票房收入在1亿元(含)-3亿元之间,奖励扶持资金为200万元;票房收入在3亿元(含)-5亿元之间,奖励扶持资金为500万元;票房收入在5亿元(含)以上,奖励扶持资金为1000万元。高新技术格式只有巨幕版本的国产影片,票房收入在2500万元(含)-1亿元之间,奖励扶持资金为100万元,票房收入超过1亿元,按前述标准奖励扶持。

二、3D影片指利用3D摄影机拍摄或后期转制完成的全片均为3D格式的影片。巨幕影片指符合广电总局颁布的《数字电影巨幕影院技术规范和测量办法》(GD/J040-2012)的所有巨幕格式影片。鼓励在境内企业加工制作高新技术格式影片。

三、出品单位全部为境内单位的影片,影片下档后,由影片各出品单位指定一家出品单位向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书面申请,申请时请附指定申请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协议等)。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报广电总局电影局审核,经电影局同意后,由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办公室拨付奖励资金。各出品单位提供资金分配比例合同的,按比例分别向出品单位拨付奖励资金。没有提供资金分配比例合同的,向申请单位拨付奖励资金。

四、与境外单位合作出品的影片,影片下档后,由境内各出品单位指定一家出品单位向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书面申请。其他程序和资金分配比例参照第三条执行。

五、影片票房统计以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系统统计数据为依据,3D与巨幕格式票房合并统计。

六、奖励资金全部由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承担,鼓励各省级电影专资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出品单位进行奖励补贴。

七、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一:《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补贴申请表》

附表二:《出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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